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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要债: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点击:29次发布日期:2025-05-21作者:管理员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普通的发票联复印件并不能被视为有效的原始凭证。我们所说的“原始凭证”,也常常被称为“单据”,通常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获取或填写制作的,用于详细记录或证实经济业务的发生及完成情况的正式文件凭据。这种凭证不仅仅是用来记录经济业务的具体发生或完成状况,同时也是明确经济责任分配的关键手段,是会计工作中开展会计核算活动的关键基础数据,也是法律认可的会计资料中最为主要且具有最高法律效率的一类文件。原始凭证依照其获得渠道的不同,可归为两大类别,即自制原始凭证与外来原始凭证;而从凭证格式的角度看,可分为通用凭证与专用凭证两种类型;再根据凭证填

写手续和内容的差异,可将其划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以及汇总凭证三大类。原始凭证必须包含的基本要素包括:凭证的名称、凭证的填写日期、凭证的填写单位或填写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以及总金额。除此之外,原始凭证通常还需要注明凭证的附件信息以及凭证的编号。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和审核要点有哪些

填制要求:

-内容完整: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等要素需齐全。

-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潦草,阿拉伯数字要规范书写。

-科目准确:根据经济业务选择正确的会计科目,确保借贷平衡。

-附件齐全:附有相关原始凭证,并注明附件张数。

审核要点:

-内容审核:检查填制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有无遗漏或错误。

-手续审核:审核有关人员的签名、盖章是否齐全。

-数字审核:核对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科目审核:审查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会计

准则和制度。

-附件审核:核对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记账凭证内容是否相符。

三、原始凭证丢失后如何进行补救?

原始凭证丢失后,可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若丢失的是发票等外来原始凭证,当事人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当事人应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若丢失的是自制原始凭证,如入库单等,应取得原填制单位或经办人的证明,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的正式文件,用于记录或证实经济情况,包括自制与外来、通用与专用、一次、累计与汇总等类型。它必须包含凭证名称、填写日期、单位或填写人姓名、经办人签字、接收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并注明附件和编号。普通发票联复印件不是有效原始凭证。